2005年6月23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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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要发财 专门卖发票
长兴“1·09”税案一审判决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慕雨

  本报讯 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、发票面额达5个多亿、税额为8000余万元的长兴“1·09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,因涉及面广、数额巨大而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2004年度全国十大税案之一。日前,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的部分案犯作出了一审判决。
    法院经过审理查明,福建晋江人张光伟与老乡蔡天送原本在长兴一家纺织有限公司打工。因嫌收入太少,两个年仅二十多岁的青年竟想出了一条“快速致富”之路:注册成立公司,专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,从中赚取手续费。
    2003年1月,张光伟、蔡天送两人辞去工作,注册成立了长兴维德纺织有限公司。公司成立后,两人不去寻求纺织品市场的商机,却在老乡吴国晃的介绍下,逐渐疏通了购、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渠道。张、蔡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,以票面额3%的开票费,从吴国晃、马晶肖等人处购得销货单位为全国各地的不同公司、购货单位为维德纺织有限公司的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,再用这些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到长兴县国税局抵扣税款。短短数个月,张、蔡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、用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00余份,价税合计3000余万元。
    湖州市中级法院经过开庭审理,于日前判处张光伟有期徒刑15年,并处罚金25万元;判处蔡天有期徒刑11年4个月,并处罚金13万元;马晶肖等其他4人也分别被判处4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以相应的罚金。